国营企业以我不加班为由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合理吗?应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12:53
我在国营企业已上班一年○五个月,除了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加班以外(比如国庆节的1、2、3号),其余时间都是在加班。我们为了争取我们的休息时间,向上级领导反映无果的情况下,09年国庆强行休息了公司规定的放假时间,现在,公司领导与我们协调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们还是正常上班做事,但拒绝晚上加班。公司强行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理由是我们上班不做事,不服从安排,出工不出力。我们不服气,拒绝签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问该国营企业这样做,合理吗?
我们能得到哪些补偿?

肯定不合理`````
你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去举报

不过我劝你们还是另谋出路 世界上没什么铁饭碗的

他们的行为按你的说法肯定不对的

收集好证据去举报吧 必要的时候打官司也是必要的

楼上的 不是我和你闹意见

我跟你说 现在还是很舆论化的

要么把事搞大看看 捅到新闻 报道一下 你看看

要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国人就是有太多和你有一样的想法 所以违规的才那么多```要是人人懂法 人人依法办事 还有人敢那么做吗?

我说的也许很理想化 但是这种理想就是靠你我做起来的

世间本无路走的人多了 自然有路了

法律也亦是如此

人人都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我就不信还会出现这种事

在回答你问题之前事先说明语气可能不好听,你可以关闭提问,但是,是为你好的。

你头脑是坏掉或是不开窍? 一个公司就是一个团队,公司就是因为业务需要才要求你们加班,如果每位员工都像你这种想法那公司怎麼经营下去,所以,你在公司就是害群之马,被开除是早晚的事。公司一定会找出各种理由叫你走路。

你还要什麼补偿吗?一两个月的薪资补偿?就算你告上法院嬴了那又怎麼样?

你有没有想到以后,你到别的公司应徵工作,你的记录会影响你的录取机会。

做什麼事要嘛好好干,不适合就离开另谋出路,不要想拿劳动法那一套来做事,你有没有想过有多少企业都是违规,有人管的得了吗?

说的不是很合你意,希望你能听得下去。

先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