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政治的请进,关于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思想,思想偏激者别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44:43
孙中山先生在西方三权分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实提出的五权分立的主张,即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请问其中监察权是否是从三权分立种的司法权中分离出来的,司法和监察各自的职责是什么,请教了!

监察不能算司法分出来的吧,司法是审理案件,监察是提起诉讼,是裁判和原告的关系。

监察部门,就像香港的廉政公署,直接对港督/特首负责,而不对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负责。
很多国家也有类似ICAC这样的组织。

但是ICAC说到底,并没有和行政完全分开,因为还是要对领导负责,在香港对港督负责是可以,因为港督是要受英国议会的监督的。但是用到大陆,难道要对市长负责?市长是检察院的上司,市长受谁监督呢?

所以像美国,监察权让议会负责,再由法院进行审理。
在欧洲发达国家,议会的权力还要更大些。

而孙中山的主张,并不是希望直接搬照欧美,而是“直接民权、五权宪法、万能政府、权能分治”。
虽然是受美国制度的影响,但是孙中山认为议会的权力还是过大,所以他主张把监察权完全的分离,独立出来,放在直接民权上。

但是孙中山的理念至今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实施,所以按照他的观念,具体应该如何操作,我个人不大清楚。

我插句话,对 谭铭庭 先生的说法提一点小小的看法。所谓“对共产主义的东西有偏见”,我不能理解是什么意思。所谓偏见,定然是对一个事物了解不多,存在错误的见解。假如张君劢说的不对的话,那完全可以找出他的逻辑漏洞驳斥他,假如没法驳斥他,或者逻辑上不存在错误,就说明他说的比较正确,既然他说的比较正确,那么“对共产主义的东西”有的就不是“偏见”而是“正见”了,也就是说,错的是共产主义。

还请指教

孙中山的监察权并不是分离于三权分立的司法权,而是对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继承。中国封建政治中一直有监察御史,谏议大夫等专职的谏官,言官职位,作用就是监督官僚,工作方式就是说话。而且有所谓不杀言官的政治传统。孙中山晚年发表的《三民主义·民权主义》部分,有一大段论说中外监察制度,:“外国从前只有三权分立,我们为什么要五权分立呢?其余两个权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这两个权是中国固有的东西。中国古时候举行考试和监察的独立制度,也有很好的成绩。象满清的御史,唐朝的谏议大夫,都是很好的监察制度。举行这种制度的大权,就是监察权。监察权就是弹劾权。外国现在也有这种权,不过他放在立法机关之中,不能够独立成一种治权罢了。”

司法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