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吓唬人是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52:16
甲拿刀去吓唬乙,不过没动手打乙,只是砸了乙的东西
但乙被甲的同伙打伤,鉴定是轻伤。甲有反对过其同伙伤害乙,
请问甲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是什么罪?
如果构成刑事会被判几年?
是甲的朋友叫甲一起去的,
甲只是去砸了东西。
而且跟乙不认识的。
只是好玩。

没打无罪 ,砸东西最多按价赔偿,不过很麻烦的.

首先叫同伙一起去打乙,有共同伤害乙的故意,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只要有一人既遂则全体既遂,虽然甲有阻止行为,但没有有效制止,故仍和其同伙一起构成故意伤害的共犯,但其制止行为可构成从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另外,甲的砸的财务若数额比较大的话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故意伤害最数罪并罚。具体判多少年要看法院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再对量刑情节的考虑。 一般的故意伤害罪若情节不严重的话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有可能是故意毁坏财务和故意伤害的并罚。对甲和他的同伙都要定这样的罪。
但你没有说清楚,甲和同伙一开始是为了打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