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个知法人员来帮忙看看有没有罪 多大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29:30
先把事情原本经过写出来 我们是上料工人 由于国家征地 把我们村里的土地全部征收 当时由于开发局承诺有活优先我们村里干 后来我们小队的地盖成了小区 我们经过大队在小区里给别人上料 第一家 由于不愿意让我们干发生了一点口角 经过派出所调解 此事就算了了 我们也没干 第二家我们与主家协商后 成功干了此活 第三家雇佣外人干活 我们找了主家协商 主家自愿拿出500元钱不让我们干了(如果我们干活工钱在1000左右) 给完钱以后 小区物业知道此事 物业经理到派出所报了案(因为以前小区里还有一群人也干的是上料的活 曾经和这个经理吵过架 这个物业经理以为那群人和我们有关系就报了案 人家主家还不让这个经理报案 可是这个经理擅自主张报了案) 后来派出所把我们接钱的那个小伙给拘留了 而且给市里公安局报了4 到5起这样的案子 说我们是楼霸 (其实我们就干了3起活 2起还没干成而且 就是第一次和第三次 都进了派出所) 本人就想知道下我们有没有构成违法 有没有必要被拘留15天 还有对方那个物业经理算不算 诬告

看来你们真该好好学法了。
  依据你的表述,你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涉嫌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49条的规定,应给予你们治安行政处罚。
  本案中,你们要给第一家上料,人家不用你们,你们就和人家发生争吵,这就涉嫌了强迫交易,但没有造成后果,后派出所给你们进行了调解;第二家你们与业主进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你们成功提供了服务,没有涉嫌违法;第三家业主在雇佣了“外人”上料后,你们又找业主“协商”,业主被迫无奈,“自愿”拿出500元给了你们(业主已经找好人,你们还协商什么?谁的钱多了,是自愿吗?),你们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依法应给予你们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有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义务,报案是公民和单位的权利,对违法行为,人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只要报案事情属实,就不是诬告行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