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有兴趣的看一下帮忙解答。谢谢可追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3:24:40
甲因上世纪70年代政策原因受到损害,之后国家提出赔偿,被区政府扣押赔款。甲因此生活十分困难,多次向区政府申诉,区政府以无理由上访、缠访为由拒绝接受。此后区政府为阻止其上访,连同当地派出所诱骗传唤甲,编造出甲是“劳改犯”、“一贯犯法”等证明,并有伪造甲签名情况(无手印)。弄得人尽皆知,使甲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此后,甲还多次受到区政府同派出所的拘禁,受拘禁场所是“某宾馆”。并曾出现某晚诱骗其出门欲将其推入深沟的情况,后经其逃脱报案,当地派出所不予理睬。不断的侵害使甲的声名扫地,痛苦不堪。甲已70高龄,妻有病,生活十分艰辛。
我想问:1.如果起诉,有哪些法律依据?
2.能否有胜诉的希望?着重从哪些方面搜集证据?
3.诉讼成本是否太大?能否提起公诉?
4.给当事人提出建议
希望第一个问题能够详细写出具体法条。

1依据《行政法》和《国家赔偿法》

2有;上世纪70年代政策原因受到损害--收集该部分证据证明自己无辜。区政府以无理由上访、缠访为由拒绝接受--证明自己合法上访有所依据。此后区政府为阻止其上访,连同当地派出所诱骗传唤甲,编造出甲是“劳改犯”、“一贯犯法”等证明,并有伪造甲签名情况(无手印)--证明自己非劳改犯、没有违法记录,证明对方伪造郑钧

3对于受害人经济困难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4区政府无法主持公道。建议通过媒体爆料一并向市政府申诉

首先被区政府的行为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以民事侵权案件起诉(侵犯你的财产权),而对后来的区政府和派出所的非法拘禁行为,也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由于是区政府和派出所共同作出的,而派出所不能作出除警告和500以下的处罚外无权作出其他处罚,故不能做复议的被申请人,所以只有区政府是被申请人,市政府是复议机关,所以也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而对后来的派出所的不作为,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由于本案的被告是区政府,本人建议将本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能胜诉关键看法官是否正义感很强,腰杆是否很直,一般的行政案件法院方压力比较大,另外起诉的话你也要请律师,否则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行政案件只有专业人士才懂,一时班会也说不清。
1 本案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具体是第级条和如何规定你可以到我qq空间看,qq号是1291561038
2行政案件胜诉可能性关键看法官的正义感强不强,主要证据无须你收集,由被告或被申请人收集,但你向派出所报过案的证据要你举证,当初确定了给你赔偿的证明也要你提供
3 诉讼成本是比较大一点 但如果胜诉了会少一点,申请行政复议不要各种费用,你可以先申请复议,不服后再起诉,这样或许可以省很多,另外,这是行政案件,与“公诉”没任何关系,公诉是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而本案中比较难是刑事案件,只能由你自己充当原告或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