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平南上洋森林网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1:53:23
请求事项: 劳动仲裁申请书
因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我,按劳动法规定赔偿我,(解除劳动者关系的补偿金一个月1300,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2008年10起至2009年9月)1300×10=1300,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者(本人)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理金1300,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法定节假日7天:1300÷21.75×7×3=1255,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双休日加班费1300÷21.75×88×2=10519,还有11个月的社保费)
事实于理由:
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一直不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帮员工缴纳社保,双休法定假日不支付加班费,一年365天上班,没得休息,没有一分钱的补贴!现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我们加班费,社保费,不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费,双休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X双休加班时间X2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8X节假日加班时间X3 ,还有我们每个月的社保费用。我是2008年10月15号担任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上洋森林网吧做网管,被解雇时间是2009年9月24号,网吧有,4个网管,4个服务员,3个收银,3个保安,一个技术主管,在任期间,我们公司一直不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双休日法定假体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社保费,一年365天上班,没得休息!我们几次向老板提出,都被拒绝。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法定假日加班按300%,双休日加班按200%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还有劳动法规定的,人工社保,福利,奖金,休息休假,等!我们都没有。所以于2009年9月24号晚上,我们全体员工跟老板集体开会,商议我们的国庆加班费,社保,双休法定假日加班费及合同问题,但又一次于失败告终,因我跟老板吵得厉害,所以解雇了我。今年8月份跟我们签定了一份和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属于劳动合同无效。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

“多诵古人篇章,使学为诗”出自《欧阳修全集·附录》【原文】 欧阳公四岁而孤,家贫无资。太夫人以荻画地,教以书字。多诵古人篇章。及其稍长,而家无书读,就闾里士人家借而读之,或因而抄录。以至昼夜忘寝食,惟读书是务。自幼所作诗赋文字,下笔已如成人。 【译文】欧阳修四岁时就死了父亲,家庭贫困,无钱购买纸比,他母亲就用芦杆当笔,在地上划着,教他写字。他读了很多古人的文章,母亲又教他写诗/待他渐渐长大后,便渴望获得能多的知识,可是家中无书可读,就到邻近的读书人家里去借书读,有时见好的诗文,便抄录下来。边抄边背,没等抄写完竟能背诵出来了。他如痴如醉地博览群书,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一心致力于读书。他写的诗赋文章,已经达到了一般成年人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