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约定不能少于60天,少于60天的,按60天算”是哪种情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53:41
忽然想起好像有这么个规定,“约定不能少于60天,少于60天的,按60天算”请问此为关于何问题的规定?

或是期限不是60天,但情形是法定不能少于某期限,约定少于该期限的按该期限算,大于等于则可。
望赐教,谢谢!
回忆起来了,谢谢解答的朋友!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也就是说,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申请复议期限应适用该特别规定;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申请复议期限仍为60日。所以,一旦其他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期限少于60日,即使该法律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等于或少于起诉期限,都会出现申请复议的期限大于起诉期限的情形。

是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申请的期限:60天,法律有关于超过60天的规定时,按法律规定,如法律规定少于60天的,无效或者按60天来算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让您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解释:1当事人可以约定,若未约定,推定为6个月
2虽有约定,但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等于无约定,推定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