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帮帮忙!我应如何要求赔偿?[租凭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18:11
2009年7月份起我租了一个店面做生意,每个租金是2500,还有150的物业管理费。现房东要将此店面卖出去,而新房东准备将店面收回自己做生意。(开店时装修费用了15000,转让费8000,现应该还有10000左右的货物)….对此我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多少?谢谢!

你不是有优先承租、购买权嘛,他要卖房首先要征求你同意,这是违约,你如果不打算租或买了他才可以卖,赔偿问题这要看你签了多久,是不是租金一次付清,如果是一次付清,就看你租期还有多长时间就补多长时间租金给你。还有开店时装修费用了15000,转让费8000,现应该还有10000左右的货物)都找房东赔偿损失

房东有把转让费扼杀在摇篮里的义务,一但房东认可了转让费的存在,房东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房东要收回门面必须赔偿承租人的转让费和装修费,无条件收回门面是没道理的!不要赔偿,无条件收回门面的话,房东将会吃上家害下家,寻找机会陷害下一个无辜的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