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工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1:47:09
我女朋友的父亲在值夜班时身体不适!这时已经快下班了,然后请假回家,路上自己去医院检查,因为拍片子的医生不在,说明天再来吧,然后就回家了,可是回家没一会就不行了,送到医院也没抢救过来!然后跟公司交涉公司说不能视同为工伤因为不是一次性治疗,说你中间回了趟家就不行。哎她妈妈也没工作,她也是刚毕业!!希望大家帮出出主意!真认定不上也就算了
谢谢大家帮忙!可是公司说必须是一次性治疗中途不能回家,要是在医院一直住着行,说是规定,也不知道是呢你不规定还是惯例,我怎么也查补到这个规定!我觉得是单位自己对法条的理解,可是我觉得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工作时间中突发疾病如果疾病并未终止或者说痊愈好转不能酒应当看做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不应受回不回家的影响!

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属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问题,公司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当然会为自己辩护的。所以,不要去管公司的主张是什么,赶快去社保局申请认定工伤,是否构成工伤,要由社保局、法院说了算,公司无权作出最后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你女朋友的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的。这一点可以从其未到下班时间即请假并赴医院治疗可以看出。到了医院以后,因为医院的原因,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虽然有中途回家的事实,但是这个病是一直存在的,并非又犯了其它的病,最终又因为该病死亡。这种情况完全符合立法规定精神。
至于公司的辩解,也不能不重视。主要的节点是,当事人前一天发病时与第二天诊断出的疾病是否同一疾病或存在内在的牵连关系。若是,应认定为视同工伤。但是这一节点看似简单,证明起来则比较麻烦,好在证明责任在单位一方。因此,你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医院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建议你们立即到该医院封存病历资料,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医院的责任。而且这样做可以和你们的工伤案件相辅相成,最少可以起到证据的效果。

补充回答:我认为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公司是在没理找理。这样的规定没有,你当然很难找到。
不必理公司怎么说,直接找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给出的法才算数,公司现在和你们是当事双方,对方说什么没有劳动部门的认定就不算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你女朋友的父亲应当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后、按工伤待遇索赔。

2、公司当然不会向着你们说的,如果公司在她父亲死亡后一个月内不为她父亲申报工伤的,她家人应在死亡后一年内尽快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3、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与她妈妈有没有工作、她是否还在上学、她家庭生活是否困难没有关系,这些没有太大的帮助,最好是赶快收集好能证明她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内(值夜班时)发病、并且是在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是她父亲值供夜班时的工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其他知情人的证明等,也可以是和公司的人交涉时公司人员承认她父亲是在值夜班时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录音。
尤其是工友证明和单位人员的录音,必须尽快、暗中录音取证,时间长了,公司的人员可能反口不承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