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开店的朋友,最后把钱拿了不给,用什么法律手段可以拿回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16:43
三个朋友一起开了个童装店,她们两个是要好朋友,我属于没事可干中途加入了一份,开店的时候说的好好的,算完她们有多少价格的东西,我在加入一份,大家平均的分配,开店1年里什么东西都是3等分分的,可是关店的时候她们就变卦了,也就算了,反正都关了,也没有计较太多!可是从一个朋友口中又听说她们还退了房租,4000.00!这个钱里面也是理所当然有我一份的,现在朋友不认,我怎么办!钱不多,但是太不想那么便宜她们,我可以用什么法律手段要回来吗?
真是证据不足,因为是朋友所以当时也没有立什么收据,只有点货的清单!但是证人一大堆,因为是朋友介绍的!就在我家楼下,所以很多证人。还有这样她们算不算非法占有呢!

呵呵!这个问题比较麻烦了,你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通过法律手段。比如入股时签字了,或者有证人在场,等等。而且通过法律手段估计你的这点还不够支付律师费用。我建议通过媒体,比如浙江小强热线一类的,当然还是得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找到房东咨询,然后请电视台帮忙。这样比较合适。

合伙应该订立合伙协议。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诉讼的关键就是证据问题:如你加入交钱时有没有收据,分成时有没有收据等等,还是尽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

没有证据去法院会很被动。

如果有证人证明的话,可以尝试进行法律诉讼。

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合伙财产,属于非法占有。

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你可以请求分配

现在的饰品市场还不错啊,年轻人和中青都比较多,拥有不错的市场潜力,容易赚钱。
不过我建议楼主加盟“阿呀呀女孩时尚用品专家”,质量信誉都能得到保障,阿呀呀提供的都是实时最新时尚咨讯的货源,你把心思放在管理和运营店铺就可以,什么货源渠道那些都不需要考虑,因为用EERP系统管理可以优化产品,随时了解到产品动态。现在在活动期间免费项目也挺多的:开业庆典、装修设计、E-ERP系统等,项目会有更新,上官方网站可以看看。
有朋友做了这个项目半年了,因为店铺位置选得不 错,生意也很好,我觉得是09年个人投资加盟的不错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