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的疑问!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58:20
在某次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评分标准为:价格分?分,但未明确指出价格分取最低价还是平均价为最高分。(我想一般人都会认为最低价为最高分吧) 开标当天,招标单位在现场召集供应商并指出价格分最高分为合格厂家的平均价。敢问高人,此举是否不合情理、不合法规!!!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规定,“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价格评分标准时评标方法中的核心内容,事先不予公布绝对有问题。比如我是招标人,我倾向的投标人价格居中则以平均价得分最高,倾向投标人较低则取低价得分最高,人为因素太明显。
3、但如果价格评分方法宣布在价格开标前,更能让人接受一些。
4、当然不同招标项目特点 不同,可以具体规定评标标准。

这是招标单位的内部要求与规定,与法规无关。我们公司也经常招标,标的要综合各方面来考虑,价格只是其中一项。而在打分时以本公司的习惯来制定分值,价格最低可能得分最高,也或者是价格适中得分最高。所以不必为此事不开心,多投几次标就知道其中规则了。

这个是正常的,如果他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没有指出是该中方法,你可以想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但基本没有人因为这个问题鸟你

一般情况下招标方的评分规则是要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至于说在这个游戏前不约定游戏规则的,游戏也就变成了无序的恶搞。

没什么合不合法规,因为咱们国家现在没有这方面的明为规定,主要取决与甲方,也就是采购方的意愿,如果你做的价格符合人家心里的价位了,可能就会给个高分,当然肯定是有偏差的,如果偏差太大人家心里会有疑问,太低了人家感觉产品不行,太高了可能价格就接受不了。还有一种情况是,内定的,找陪标。其实现在你也不要着急,不用慌,因为无论你做什么都不会有很大的作用,你只有等,随机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