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要男方付4.3万元后,拒绝让女儿回家(女儿听从父亲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33:19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女方家反对,但女方本人坚持跟男方一起生活,并且怀孕,后两人登记结婚。在女方怀孕八个月时,女方家长来男方家中带走女儿。
带回女儿后,男方家长过去协商,女方家长表示,拿五万过来带人走,男方家境一般,但通过朋友亲戚帮忙,凑够了4.3W元钱,并电话告之只有这么多,询问意见,女方家长同意了,送去后,女方父亲写了收条,但不同意女儿去婆家。
后面继续开出条件,要么再拿3W元说是给女儿买房子,要么再给3W元摆酒席。男方已经无能为力,没有答应,这时,女方本人打电话,找到男方的姐姐(在外打工),说要借几W元买房,男方姐姐已出嫁,并自身尚未买房,所以没有答应,女方便说出三金都没有买,不知道男方家里拿不了钱的话,意有反悔之意!

对以上情况,请大家帮忙分析,这事情该怎么办下去,另外如果女方从此不跟男方(好像在6月份注册),借来的4.3W元能否要得回来,有收条,并男方给钱时有外人在场!

收的这笔钱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因为是出于要挟为前提。
另外我想说...大哥你这娶得什么媳妇啊~她爱你嘛~
说句大实话,这婚还是离了吧..你们感情不可能相濡以沫了。
太同情你了。

报警吧,,女方家已经触犯了法律.限制了人身自由!

这个家务事很难断哦 很多人这种情况只能拿一部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