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口,档案存放和上社保分开,有影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2:18:25
我是北京市户口,今年26岁。
大学毕业后在一起民营企业工作,公司统一将档案存在人才并且上保险。

三年后的现在,我换了一份工作,新公司只给上社保,但是不管存档案。于是我直接把我的档案存在之前的那个人才了(从以前的公司集体存档转成了个人存档)。

之前我咨询了新公司的人事和人才,都说这样档案和保险分离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这几天有另一位新同事和我说,他去办存档时,那个人才说如果这样分开存,会在退休算工龄时很不利,会出现扯皮现象。所以那边建议他不要分开存,让他在一个地方存档并交社保金。

所以我不懂了,倒地哪种说法是对的?
我的那位同事和我一样是北京户口,只是他年纪比我大,三十多岁了,是不是因为我们的年代不同的问题,所以我和他的性质就不同了?

我这样档案自己存人才,公司每月给我上保险的情况,会在今后出现什么弊端吗?
像我这样年龄段的人,今后的退休金主要是和什么挂钩?

我在换工作时,保险中断了2个月,人才和公司都说没有问题,而且都说现在工龄不是按照连续工龄来算了,而是按照累计缴保险的年限来算的。是这样吗?

希望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谢谢楼下的回答,但是重要材料指的是什么?
如果档案不归公司统一管理,那如果产生了重要材料,我怎么知道?他们会主动提示我,让我放进档案吗?一般公司就不管了吧?
还是说,人才会提出需要什么材料,让我找公司开具?

只要你在北京市范围内工作,档案托管在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人才市场,你的社保关系在工作单位,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就不会影响你以后的退休,只有你离开北京,去外地工作,而档案托管在北京市的人才市场,才可能出现那种“工龄”不清的说法,至于工作单位归结的必须进入档案的文件,首先你必须告诉单位你的档案托管单位名称,以便单位将你的相关资料存档,其次是“重要资料”的问题,所谓“重要资料”:进入单位(参加工作)的登记表个人履历,参加职称考试评聘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获得重大政府奖励的记录,参加重大培训活动,获得更高学历的记录,受过政府表彰的记录,不是你公司开具,而是在出现这些事项的时候的证明文件由单位交给你的档案托管单位放进你的档案

正规的做法是:公司集体存档,给你上保险(最基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样一旦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非主动辞职),失业后档案转回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保所,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交纳1年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现在的标准是每个月510多,以后还会涨)

贵公司如果让你自己以 个人名义在人才或者职介中心存档,这是不正规的做法。目前社保中心已经明确告诫正在办理这种非正规招工方式的同志,一旦以后有任何后果将自己承担。

你还可以拨打 北京市劳动服务咨询电话12333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只要按时缴纳存档费,重要材料及时放入档案,社保不用和档案放在一起。

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