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产品给加工方加工,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33:43
我们公司是生产企业,很多产品生产出来后,还要电镀,抛光,也就是外发给加工,怎么做分录呀,比如加工好后送回来,又全部销售产去了,怎么结转呀
结转分录能一起告诉我吗?呵呵,谢谢了

委托外单位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A公司(b公司)
贷:材料-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待收回加工时

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a、b公司(材料+加工费)

月末视同成品一样结转

会计分录如下:
1.外发加工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委外加工费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2.外发加工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
3.包工不包料,发出材料时需要做的会计分录: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

4.收回加工产品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回收后直接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回收后再加工,就计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