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范围与缴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0:31:06
我司的营业范围是:设计,研发,销售:计算机硬,软件,网络系统集成
想请问一下,我们之前一直交的是服务器租赁的营业税,5个点,前几天我发现有个销售,那我们可不可以转交国税的销售啊,3个点?那是不是如果两样都要做的话,两边都要开票?
最后年尾的那个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综上所述,贵公司营业范围是:设计,研发,销售:计算机硬,软件,网络系统集成,属于兼营行为,其营业税应税行为应当开具地税的服务业发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不征收增值税;其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 文件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因此,如果贵公司属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工商注册的,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设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应当由地税征收管理,所以,企业所得税应当向主管地税机关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贵公司属于2008年1月31日以前工商注册的,由于贵公司在此之前没有到主管国税进行税务登记,所以,企业所得税应该是由地税征收。按照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应当由主管国税征收,因此,贵公司应当请求国、地税协商解决所得税征管范围归属问题,归属问题没有解决前暂由地税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是必须要交的,还是尽快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