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江区居民的电费单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0:09:04
我家是一户一表,想请问下,户表峰平段、户表谷段、121-200度、201-300度分别的单价是多少?(是锦江区的哈)

一、月用电量在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
1.高峰时段、平段:0.4724
2.丰水期低谷时段(已实施户表改造并安装了复费率电表):0.151
3.枯、平水期低谷时段(已实施户表改造并安装了复费率电表):0.2295
二、月用电量在61至1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提高标准0.08
三、月用电量在101至15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提高标准0.11
四、月用电量在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每千瓦时提高标准0.16
注: 1、本表依据国家发改委 发改价格〔2006〕1233号文件规定制定。
2、对“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低谷时段电价只针对已实施户表改造并安装了复费率电表的客户。
3、“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含低谷时段用电量)均应实行阶梯递增电价。
4、“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的“月用电量”,包括当月居民生活用电的高峰时段、平段和低谷时段电量之和。 5、对实施双月抄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每个阶梯电量标准加倍。即121至200千瓦时的部分加收0.08元/kWh,201-300千瓦时的部分加收0.11元/kWh,301千瓦时的部分加收0.16元/kWh。
5、执行时间:从2006年6月30日起的抄见电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