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请就某一方面内容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认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11:37
讨厌的“两课”作业呀~~各位帮帮忙啦!最好详细一点。还有各位广轻的同学们,别个个都进来,大家的作业都一样就惨了~~
结合实际呀~~~

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978年邓小平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是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这个方针包括对立法、执法、守法等法制建设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1)有法可依。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讲,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1980年他建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有关条例、法令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1989年他指出,控制局势要注意方法,特别要抓紧立法,包括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有法必依。1979年针对少数人破坏我们工作重点的转移,邓小平指出要按照法律,对破坏分子进行严肃处理。1980年当谈到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问题时,他提醒大家,同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1986年谈到高干子女犯罪时他说,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
(3)执法必严。早在977年邓小平就说过,执行规章制度宁可要求严一些,不严就建立不起来。1985年他又说,不仅要立些法,而且要有强有力的机构来严格执法。
(4)违法必究。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中,邓小平说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邓小平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实行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980年他指出:“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 1986年他针对高干子弟违法犯罪问题说过,越是高干子弟,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1989年他谈到反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时候明确指示,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予以惩罚。
(四)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邓小平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1985年他针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