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后,原来有房产的(地震后倒塌了),现在灾后重建,有他们的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2:07:31
汶川大地震后,原来有房产的(地震后倒塌了),现在灾后重建,有他们的份吗?国家会凭借房产权证给相应的补助吗?还是什么都不给,那他们不是要一切从零开始?
给个真实案例.空口白牙谁信啊.....你说会就会啊???????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5.12”汶川地震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

  公 告

  为加快我市城镇居民因灾毁损(受损)住房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城镇受灾居民居住问题,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5.12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都府发[2008]116号)、都江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5.12汶川地震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都财发[2008]240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市发放城镇居民因灾毁损(受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1、毁损住房资金补助对象: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因灾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

  2、受损住房修复加固资金补助对象: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因灾受损(指住房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可修复)需除险加固的城镇受灾家庭。

  3、自行过渡安置资金补助对象: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租赁直管公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严重破坏可修复和中等破坏需修复加固后使用的,同时未居住政府或单位提供的过渡期安置房(板房),选择自行过渡的城镇受灾家庭。

  二、发放条件

  1、毁损住房资金补助发放条件:毁损住房户完成受理登记,选择确定重建意愿,签署“承诺书”。其中置换安居房的住户须签定等额缴纳建房费“授权委托书”。

  2、受损住房修复加固资金补助发放条件:受损住房户完成受理登记、修复加固后,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3、自行过渡安置资金补助发放条件:房屋垮塌、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严重破坏可修复和中等破坏需修复加固后使用的住户,同时未居住政府或单位提供的过渡期安置房(板房),选择自行过渡的。

  三、发放程序

  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户或栋为基础,采取自愿申请(受理)、微机审核、社区公示、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1、毁损住房资金补助发放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