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兑汇票的问题,请高手指教.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28:49
我司收到A司背书的银承.(注:与A司有开增值税票)被背书处已写我的名称.
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
后我司又背书给B司,本来B司也有开税票给我司.可以直接在被背书人处写B司单位名称.但B司不让写.说要将承兑飞给私人.但这样的话我做账就不好做了.
只有做收到承兑汇票的账.但没做付出的账.
我想问下大家这样可以吗?我就当背书后给公司的法人代表.当还借款冲掉.
借:其他应收款-法人代表.
贷:应收票据..
这样可以吗?税务会不会查到什么?

你不用管B公司给谁,只要是你背书给B公司了就行了,他拿走票的时候一定要让他签收或者给你开收据,这样你做账的时候就可以证明是背书给他了。税务局是不会查注意这个的。本来就是正常的业务,不要自己把帐搞乱了。

可以,谁收到这张承兑,就相当于谁拿了公司的一笔钱,就应该挂他的往来。这与税局没有关系。这种资金关系,税局不关注,税局关注的是你公司是不是少交了税。

很快的,没有关系的,谁经手(不管哪家公司)就要留印鉴和私章的,和你自己的帐目不要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