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招待所改制没有依法进行资产审计和资产评估及公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7:18:54
市总工会招待所共投资1400多万,卖出2150万 ,改制时却没有进行资产审计和资产评估, 没有提交职工大会审议及公示
宁工发【2003】96号工作要求中第3条: ------资产评估结果及不良资产核销情况要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进行公示。 宁政办发[2003]56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在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中严肃纪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改制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部门、单位领导、职工代表和内部财务、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组,认真做好改制基准日的资产清查工作,------ 第五条:改制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如实向中介机构提供各种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中介机构独立执业。对中介机构执业有异议的,可在中介机构征求意见时向有关人员陈述,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可靠证据。严禁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资产(含私设的“小金库”和账外资产)、虚列成本或虚增负债、人为压低净资产价值等行为。第十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借机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改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主要应该从总工会招待所是否属于国有资产这个角度去分析,工会组织在我国是属于社团性质的组织,其活动经费和部分固定资产的购置是由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支付,如果您所讲的市总工会招待所是由会费筹集建造的,则应该属于工会所有(工会代表全体会员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不属于国有资产,如果是地方财政划拨的资金建造,也就是用国家行政拨款建造,则属于国有资产。
搞清了是否是国有资产以后,问题就清楚了,如果不是国有资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国有资产在发生产权变动时,才必须要进行资产评估及财务审计,而非国有资产,则可以由资产持有人根据经济行为性质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审计和资产价值评估。
如果工会代表有相当多人认为改制过程中,对该项资产的处置价格有疑问或异议,可以要求工会对该楼的在处置时点的市场价格进行资产评估,以确认处置的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