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地20年的使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5:43:14
我家开垦的一块荒地超过20年了 也有土地证
现在国家征地给补偿
但是隔壁村上人却提出说以前这地是属于他们村的
所以现在要收回 并于此要求获得征地赔偿金
而且在工作人员到现场量取土地面积的时候 抢先硬是在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我家有这块地的土地证 并且种了20多年 每年都交公粮和钱了的)
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要怎样做才可以得到应有的补偿

1、如果只是开垦的荒地、却没有土地证:不管你开垦后耕种了多少年,也不可能确定你有使用权、征地补偿也不能全给你。

2、但是,你有这块地的土地证:这土地证是国家发给你的、代表国家将这块土地确权给你使用,在你家的土地证没有被相关的国家机关撤销之前,这土地证就能证明你家才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才有权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除非是国家机关撤销了你的土地证,你才丧失了权利。

3、他人说地是他们的:让他们拿证据找土地的发证机关、找法院,在你的土地证被撤销前,什么人在这块地的拆迁协议是签字都是侵犯你的权利。

4、建议:
(1)不要再提你家“开垦20年”的事,直接带你家的土地证到拆迁办,要求在这块地的拆迁协议上签你家的名字。
(2)如果拆迁办不同意:立即到法院起诉拆迁办。
(3)这事不能再拖、不能含糊,否则的话,一旦拆迁文件上都签了他们的名字、拆迁补偿款都到了人家手里,再想要回可就麻烦了。

原则上土地证是可以作为你享有相关地块使用权的证明,尽管土地使用权是以实际登记的记载为准。因此,如果物权归属确定是你,那么其他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并没有任何意义,相关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你担心权益受侵害,可以具体向土地部门落实补偿方案。但是,如果土地部门的工作人员将签署了的合同给了隔壁村的人,那么就可能涉及确认相关合同无效的程序,建议你和当地律师全面沟通落实处理方案为妥。

出示土地证给隔壁村上的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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