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一个关于行政执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47:45
某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在本村的荒山上开办了一家采石场,随即承包给村民甲和乙经营,因甲乙不缴纳第三年的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未果的情况下,与请县矿管局进行处理,县矿管局经过调查后认为,该采石场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村委会不具备采矿主体资格,为此县矿产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甲乙两人开采没有产出后产品,没收村委会及甲乙两人的违法所得,并关押了甲乙两人三天。
问题1:县矿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吗?为什么?
问题2:如甲乙两人申请行政复议,谁为行政复议机关?

谢谢解答,我很急用啊~~

1,正确。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由县及以上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镇政府没有审批采石场的权力,作出的许可越权无效!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对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此可知,复议机关是市矿产局和县人民政府。
补充:县矿产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有部分错误,就是矿产局无权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有权限制人身自由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