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之间的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9:57:35
你好,我的父亲和我叔叔1995年2月合伙做生意,当时我父亲投资十万元,后来到1999年我父亲因公突发脑溢血去世,当时叔叔对我母亲说的很好听,说今后我家的一切事情他都负责,但是没有书面的东西,到现在都10年了,他对我们一点都不好,我多此找他清算我父亲的帐目,我叔叔都已各种理由拒绝,还告诉我们我父亲没有钱了,请问我现在向法院起诉我叔叔,要求他支付我父亲的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和我母亲、弟弟的抚养费,同时要求法院出面清算我父亲的股份及14年的应得分配利润。您觉得我的诉求可以胜诉吗?
我父亲在这家公司上班啊,也算是公司的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复印件和死亡证明”。这一条和我父亲的情况一样。如过这一点被认可的话应该没有问题吧?

只要证据完整并且有效,可以胜诉

1、合伙人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份额,你父亲的份额及14年应分配的利润可以得到支持。
2、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等其他费用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3、关键是取得证据,比如合伙协议之类的东西

具体的诉讼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