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后,单位向我要“重新录用费”,请问这是否合理?我认为这是一种变向的违约金,可以这样理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29:17
我2008年大学毕业后,被中铁九局录用,并和下属七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是局里统一招聘,然后再分到下面子公司),我今年提出离职,但是九局向我索要2000元重新录用费。

中铁九局就是垃圾单位!

不合理,可惜没地说理去!

可以这样理解,可惜,理解了也没啥用!

不可能,你看好那个合同。
合同里面有没有说单方面毁约会怎么样,一般来说离职只需要提前通知即可。

当然不合理
但是又没有办法
当然你可以向公司的高层投诉看有没有效果~~~
我感觉不应该这样理解~~~
你应该问明白 所谓的 重新录用费 到底是个什么名目
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
处理好的话 2000元就不用给了
处理的不好的话 最起码也能少给点
嘿嘿 就这些
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首先要看你是否违约了,合同中确实注明这一点了方能有效。
再者你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的话,就不能算违反劳动合同法。
正常的投诉途径可通过劳动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