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0:45:48
有位要好的朋友是军官,他没有任何的过错,与老家的妻子结婚5年了,只因为部队很忙,不能经常回家,一两年回家一次,女方不给个好脸,而且拒绝同居,女方为此而怨恨,现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不适合他,目前没有子女,他婚后在地方买了一套房子,名字是双方的的,但是房子所有的钱女方一分也没有出,全部是男方出的,女方也没有住在此房子中,目前双方的工资收入都各自保管,请教各位:1. 如果离婚,此房子要分一半给女方吗?
2. 男方的银行存款要分一半给女方吗?
我说的可能不清楚,请各位谅解,目前是女方先提出离婚的,而不是男方,女方经常打电话催男方离婚说他们不适合,我想可能女方在老家已经找好了吧,不然怎么会提出离婚?难道理由仅仅是不关心,不经常回家为理由?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 奸 罪处罚

按照你说的情况这和普通离婚案件没有本质区别。
1、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是房屋的共同所有者,离婚是当然要分割的,至于女方没有出资的情况,男方可以证明确实是自己利用婚前财产购买,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部门价款。
2、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