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征税吗?如果不征税需要什么手续资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09:47

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实地调查,认为该单位符合使用收购发票的条件的,会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核定收购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然后该单位持发票领购簿到发票发售部门领购发票。

对申请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具体调查内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收购农产品的种类、规模和渠道;货款结算方式;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的仓储设施等。经核查符合使用收购发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核定收购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同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其使用收购发票的数量和版面。对大额版面收购发票的供应和填开使用,要加强监控。

因此,单位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数量和版面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定。

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如果购货方要求提供发票,则可由当地国税局的代开发票窗口进行代开,需要带的资料有: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购货方开出盖有行政章的购买证明
3、村委会关于该产品是自产的证明

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不需要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因由有收购业务经营范围的收购单位向税务机关购买收购发票,农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该农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