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25:17
两人A,B合伙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占A70%和B30%,因为金融风暴影响,申请破产,
问题一:
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对不足部分合伙人负什么责任?是否要由合伙人按比例清偿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的部分?
问题二:
合伙人A70%的股东,一年前因车祸去世,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但法人营业执照未办理变更手续,其配偶参与了十个月时间的管理,当时账面亏损约五十万,四个月前交由B30%的股东和C经营管理,。B股东先后投入了二十万周转,公司员工C出资十五万与B30%股东共同经营管理,但仍不能扭亏增盈,处于破产边缘,B股东能否和C先行抽回投入的周转金?再申请破产?A股东已不参与管理,对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其中B股东及C是在A股东不再管理后先后投入了20万及15万的。

债务清偿的顺序 先是国家税收 员工工资 债务 股票
不足的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是按比例偿还
不能 公司股东在没有3年的时间 不能抽回投资 在申请
Ay一样的承担 有限责任
哪怕A不管理了 像这样随意的抽回资金 也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