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冒充员工签字办理了离职手续,员工该如何索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12:20
我于2008年3月19日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然后被派遣至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但是在今年3月28日,公司却单方停了我的社保,更于4月29日冒充我的签字去人才市场给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冒充是我本人申请辞职),请问这种情况我提出仲裁的话该索要哪些赔偿?比如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之类的?具体能要多少?

公司是不需要冒充你的签名的。
1。公司到以上场所办理的是正常的招退工手续。无需你签字的。

能把你招来,就能把你退掉。
2关键是看合约是如何写的。
有写提前30天通知吗?如果你或公司做到了,都不用赔的。
如果你不想走(合约也没到期),公司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是要赔你一个月工资的。(并说出解雇理由?看看你满意吗?不行就找12333,劳动保障部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