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社保欠费补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2:04:02
本人在武汉市,原单位从2007年7月开始给我办理社保,于2009年3月从原单位离职后,原单位给我转为了什么流动人员,账户在硚口区社保处。
现在新单位要从09年10月份起开始给我办理社保(包括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要我补齐从09年3月到9月期间的社保欠费。我去硚口区社保处查询了,让我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欠费,但是没有说医保欠费情况。
我现在已经在硚口区社保处用现金补缴了养老保险的欠费,我想问:
1、是否现在的单位就可以接着给我办社保了?
2、现在单位所在区是江岸区,而我补缴欠费是在硚口区,有影响吗?
3、09年3月到9月期间的医保没有交费,单位给我办社保以后有影响吗?我之前的医保还有用吗?
之前的单位从07年9月到09年2月期间是缴纳了医保的,医保账户里面还有余额的,难道要作废重新交吗?那岂不是不划算?

1.可以,提供身份证给新单位就可以续交了

2.没有影响

3.没有影响,一样有效,武汉的医保是累计计算交费时间,中断不会导致原来的作废,可以接续

养老保险需要补交的原因是转到个人窗口了,但是没有办理停交,属于应缴未交,所以得补交

1、可以由单位接着缴费的。个人社保办理停缴,然后把相关社保材料交给新单位,单位就能接着缴纳了。

2、同城内,同一统筹区域,没有影响的,社保是联网的。

3、医疗保险一般是不能补交的,有的地方医保中断超过3个月就作废了,重新交得新计算缴费时间。医保只要正常参保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的,一旦停缴就不享受待遇,所以,保证医疗保险正常参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