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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6:44:53
我是厂家,前几天给客户发了4个配件,发货的时候物流公司和我签订的发货协议上的包装是一袋,但是客户收到的时候是3个配件,包装已经破了(发货的时候我用的编织袋,发货的时候物流公司没有说包装不合格,但是到了以后,包装破了物流公司说我包装不合格,前提是发货的时候物流公司没有告之包装不合格,有证人证明),配件在路途中丢了一件,但是后来打电话交涉,又找到了,时间不超过15天,但是客户要求弥补丢配件开始至今的损失,这个责任是物流公司的(说明一点,物流公司有规定,货物只要是在一个月内给客户送到,就没有任何责任,如果超过一个月,他们只赔赏该货物价格不超过10倍),还是我们厂家的(说明一点,客户要配件,我们全给发了),说是配件本应该同时到的,因丢失所以党务他设备生产,客户的意思是如果配件同时都到了,也就没有损失,但是一次发的货,丢了一个配件,所以从丢配件到我第二次补发(在客户通知我丢配件的同一天补发的)这之间的损失该怎么算,还是就没有这样算损失的,我自己想是既然要配件,就要通过物流发过去,这之间肯定需要时间,我们不应该负责的,懂法律的帮忙下啊,怎么办?客户要求的合理不?急啊,客户明天上午就要结果。谢谢了。
发配件的时候,我们是没有说具体的到货时间的。只是配件,不是设备,是以前买的我们的设备,有的部件坏了,然后让我们补发的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物流公司真的有过错,物流公司有没有义务赔偿因这个配件造成的间接损失,就比如说党务设备的生产。

这种通过物流公司的买卖,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产品自交给物流公司时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方,在货运路途中的一切责任与你们无关。你们公司在这件事情上无过错,所以,你可以不必担心。
再者,就算我上述表达在你的事件中不成立,你也不会有任何损失,你赔偿给买受方,物流公司再全额赔偿给你,物流公司的条款不成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慢慢来
其一:你给客户发货时有没有时间限制,是具体时间还是笼统时间?具体时间那么他收到第二次货物也就是最终全部货物时有没有超标;笼统时间的话你就知道怎么处理了。
其二:你们之间有没有供货协议,协议中有没有相关的赔偿条款,有的话参考一下,没有的话,就等上面的结果。
其三:物流公司的一个月内不赔偿属于格式条款中的强制条款,应当不具备法律效力,最终即使有赔偿,也是你们付款随后找物流公司赔偿。
其四:客户的赔偿具体数额有待于商榷。
其五:长远看,最好和平解决,所以赶紧找合同及跟物流公司流程单上的相关条款吧。

你们是否违约要看你们与客户的协议中对交货时间的约定。物流公司应按你与物流公司签订的协议赔偿或依据法律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包括因物流公司导致你对客户产生的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