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劳动保障机构或者律师进来回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55:29
我在某服装公司上班,现就在试用期内辞职一事进行咨询:
1、公司对试用期的员工底薪是1500(招聘广告是这样打的),但具体是700的基本工资+其他福利(餐补、车补、住房补贴、服装补贴、通讯补贴等),正式员工底薪是2000,也是700基本工资+其他福利,我上了一个多月辞职的,就是说我是上月中旬进公司,那个月我是享受福利的,这个月我上到月底辞职结果就变成只拿基本工资700走人了,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2、还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班:8:50—14:00,13:50—21:00.但是在职期间基本天天都加班,没有过节、周末的任何假期(除了国庆、春节三天工资双倍),说是一个月休四天,但是公司规定的任务量逼得每个员工都天天加班、上通班(早上9:00—21:00),这种情况是不是公司应对员工进行赔偿、补偿?
3、公司和我签了合同,一式两份,但是两份公司全都收回去了,这样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公司要求里面的员工必须穿本品牌衣服,福利里面包括服装补贴,内部员工买的话低折扣优惠,我买了一条裤子,结果本月辞职非但没有得到福利,反而按门市价在工资里扣除其余部分裤子的费用,最后的结果就是我辛辛苦苦上了一个多月的班就只得到一跳裤子和三百块钱,请问对于公司这样过分的行为这样我能要求补偿吗?
5、公司人事部核算工资的工作人员也不知道她是怎么算的,打到卡里的钱会比她实际说的少,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6、自己辞职和公司辞退有什么区别?
综上所述,请问我应怎么样来处理才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工资?
我查了一下,如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必须要有合同之类的能证明雇佣关系的材料,我没有合同,以他们那种态度我也不可能从其他的曾经的同事那里得到什么证明,但是我有和店长、人事部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请问这能做证明吗?
这样下来我差不多是赔本工作,面对这样不合理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1、不合法,应该按正常上班,正常员工一样享受福利;
2、基本工资只保证每周5天,每天8小时,或者说每周40小时正常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补贴(多劳多得,按任务量拿提成的除外)
3、一式两份的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的末尾是有条款说明的,除一方委托另一方保管外,另一方不得留下对方的合同底根。否则是违法的
4、福利里面包含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的费用。但不应该从基本工资中扣除,应该从福利里面扣除。
5、少是正常的,因为工资划到你帐上的时候,是要扣除税费的。
6、自己辞职的话,公司如果同意就可以,公司不同意要按合同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辞退的话,如果是合同中规定的条例里你有违规(如,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完成既定工作量,员工有违规行为,泄密等因素),是没有补偿的,否则应该对员工进行补偿。

录音是可以做呈堂证据的。

补充回复:入职当天和离职当天都是要计算工资的,合同规定的月结工资日以外的法定工作时间,要按天或按小时计工资。

找当地劳动监察维权
你公司有几点都违反劳动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