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固定资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2:38:08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出售旧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出售旧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现售价7万元,请问应交增值税额这部分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发票上显示的税额是2692.31元,如果做分录只做1346.15元,那是不是不符呢?这样做行不行:
1、借:固定资产清理 2692。31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692。13
2、借:营业外收入 1346。15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346。15

结转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70000
借:累计折旧 3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计算交纳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46.1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70000/1.1.04*0.04/2=1346.15元

收到出售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7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0000

固定资产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帐户
借:营业外支出 1346.15
贷:固定资产清理 1346.15

楼上的老师说的对。

根据你题的折旧来看,固定资产应该属于09年以前的,也就是说没有抵扣增值税巴?
按照新的条例,固定资产销售不再区分是否超过原值,在没有抵扣增值税前提下,增值税应缴增值税=(70000/1.04)*4%/2=1346.85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46.8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 1346.85

为了核算清楚,我们一般不放在销项税里。

补充:不用冲那笔2%的,本身开发票时没有2%税率,但税收政策又是减半,所以直接显示1346.15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