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异地办事处当地工商以无效要罚款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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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经营(也有的称作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是《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中明确表示的若干项违规行为之一(其余还有超越允许的经营范围、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等),理论上是不允许的。但实际操作中,各地在招商引资中往往为了吸引企业,会提供虚拟注册的场所,即某公司注册地址在某场所,而实际该场所并无任何经营活动(甚至有可能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这种“经济开发区”、“经济城”的例子不胜枚举。
所以,实际操作起来,就要看当地工商部门的态度了。一般来说,做出行政处罚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至于处罚尺度,由责令改正、罚款一直到吊销执照,都要根据法律要求和行政对象的具体行为情节来决定。如果异地经营的规模和影响都比较大,完全可以处以重罚;如果规模较小的话,也可以轻罚,而且处罚之后还是会要求行政对象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可参考《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