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赃物是如何处理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46:31
最近重庆打黑如火如荼,那么收缴的赃物如文物、钱财、汽车等交通工具、武器等式如何处理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这些赃款赃物,有两个处理途径。

一类,那些黑恶势力凭借自己的能力强取豪夺来的他人合法持有的物品等,要在案情了结后发还原所有人。如果抢夺来的他人的贵重饰品等,都是要查明原合法所有人后进行发还。

另一类,那些纯粹的赃物、赃款等,无法查明来源的,都要收缴国库。那些实物无法收缴的(如贵重汽车等),则可以拍卖后将拍卖款收缴国库。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扣押、冻结的赃物,如果有受害人的,在案件调查结束后,返还收受害人;如果没有受害人,对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珍贵文物等到违禁品进行登记后,要按规定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对其它涉案物品,如钱财、汽车等要移送司法机关,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没收、拍卖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
不知你是否清楚了?

钱上缴国库 其他物品依法拍卖 所得上缴国库 文物应该是交给文物部门保管

没收上缴国库,违禁品销毁

能依法确定发还对象的就发还,不能依法确定发还对象的就上缴国库,中央财政根据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比例,返还地方财政,用于奖励各功臣单位或个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与投资发展,大概是这样吧

少量上缴国库,大量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