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大岗高沙村证地补尝,少数服从多数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04:28
番禺区黄榄快速干线工程项目,证用了我家农田,按照大岗镇高沙村的决定,证地补尝款分到生产队里由生产队按人口平分,我觉得这样不合理,因为工程项目主要经过我家农田,村里的地要等到后年才重新分配,那明年我怎么办,在工地傍边,明年根本种不了什么农物,我要求生产队里作些补尝,可队长说村里已做了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就算不签名也没用,村里90%的人都签名了,因为工程项目不是经过他们的农田..
我想问一下,村里生产队这样做有依据吗?我应该向什么机构咨询?
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告诉我怎么做,才能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有效的再+50,希望合理解决问题谢谢大家了。
另外我想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多少,是否可以查询,在哪里查询,还是镇里村里说了算。
答一楼的朋友,我家农田的情况是,证用了我家农田的一半土地用于公路建设了(土地补偿那些钱并不是我家所得,而是队里按人口平分了,我家就得了青苗补偿),剩下另一半就挨着建设公路旁边,公路施工肯定影响农作物,这情况能否要求补偿吗(开会时候投票签名,别的人当然乐意啊,他们白捡了便宜,可我家明年就少了一半田地耕种啊,剩一半也是在施工公路旁边)

1,首先土地暂时还是集体所有制的,所以队里的按人口分配征地款,还是有依据的。
2,因为公路经过你家农田,影响农作物的收益,你可以要求队里作出相应的补偿,补偿款项可从征地款里支出。
3,那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应,涉及你的财产,别人是无权剥夺你的合法财产。

在城市化建设中,一些地方或集体利用手中权利,对国有或集体财产进行了不合理分配,从中谋取利益,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作为普通老百胜,如果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却很少能有效果,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肆无忌惮的原因。

您好,这个问题分为2部分,首先如果你们那边的生产队如果是按照农田征用后,农户不再分农田,那么您应得到一次性的补偿(也就是说您以后将没有农田了)。这个价格根据不同所在地,土地价格有所出入。如果农田后年重新分配您又能通过其他分配方法得到农田,那么您能得到今年和明年您失去农田所应该得到的补偿。同样这个补偿是按照所在地农田平均产出来计算的。当然如果您的农田原来种的是经济作物,等高效益类作物也能折算补偿。

至于那签名那不能算数,因为这牵涉到您的财产,如果要分也只能在被侵占土地的群众之间分。(当然一般的做法村里肯定会留下点)换句话说您的土地所换来的财产应当给予失去土地使用权的部分群众来分享。

(您说的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补偿)
如果想得到具体的可以上番禺律师网,可以网上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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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应当归个人,征地补偿费归集体,但由于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征地补偿款也归村所有。具体如何管理、使用、分配,应该由村民大会决定。因你家的地少了平分有些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村里面重新丈量分配土地,或者适当地补偿一年的作物的收入。

这问题啊,估计很难了,你相信流星许愿吗?许个愿去吧,呵呵!
祝你好运!

土地征用费是规集体所有,但你所说的还有2年才重新分过地,应该按你被征用地这2年的收入进行补偿。村集体这样做明显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