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 关于休婚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5:50:45
请问在制定 休婚假 的相关规定时,能否制定关于有效时效的条款,如:工作满一年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申请,视为有效。

如不能,那如何避免 某员工在一公司已休过婚假,跳槽至我公司后,再次申请休婚假的情况。

请各位能帮忙想想点子或者提供贵公司的有效规定,谢谢

就你的情况,根据我的实际工作操作,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1、员工婚姻登记注册,已视为结婚,可享受婚假。婚假的规定的三天,国家规定属于晚婚的(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二周岁)可增加享受10至13天(具体按当地规定执行)的婚假;
2、员工在入职后,依法登记注册,可以发享受婚假,这是劳方的权利和资方的义务;
3、员工在入职前,依法登记注册,现公司可与员工协商的原则说明这是原公司的义务,取消其享受婚假的资格,如遇可证明在原公司未休婚假的,可依法执行给予婚假。

1 婚假的规定在《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在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就有,一般情况下都是三天,婚假是带全薪的。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一般定为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15日,具体要参见当地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2 《劳动法》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在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上应该有所体现,不同的公司休婚假的时间限定也不一样,但是不论什么时候休,只能一次休完。

公司在制定休婚假的相关规定时,可制定关于有效时效的具体条款,但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如工作满一年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申请,视为有效,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3 如果某员工跳槽至新公司时申请休婚假的情况也应按规定办理。至于该员工在前一公司是否休过婚假,求证一下即可。如果已休过,当然不能再休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