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28:59
甲乙两家公司联合投标某一工程,甲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1.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3.乙公司承担一部分连带责任
4.甲乙公司协商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是哪个?为什么?
我认为答案是2 但是参考答案是1呢 不知道为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2、所以答案为2。 按照答案也许这么理解:甲公司未履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单独完成履行。则乙公司对业主无违约责任,而甲公司由于未遵守联合体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样的话题目也太含糊了。

从题目上看,甲公司仅仅是对联合投标协议中的义务违约,没有说对投标项目违约,所以选择答案1.

参考 投标人联合投标及资格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FONT>
<P></P><FONT size=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FONT>
<P></P><FONT size=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FONT>
<P></P><FONT size=3>    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