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企业有必要的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法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49:25

法人和非法人的本质区别在于其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是独立的个体,其财产独立于股东之外,法人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仅就其投资承担责任。

除了法人之外,企业还有很多种情况,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等,并不一定说有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

要看其是否取得独立法人资格,股东是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你说的什么意思???这个企业就是法人。你说的法人正确的称呼叫法人代表!!

按我国法律,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

也就是说作为法人的企业自己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股东,出资人和法人代表。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