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39:29
我是09年7月毕业的,户口落回原籍了,档案也转到了我们县人事局,就业协议没有签,我准备参加10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请问我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吗?

很遗憾,你户口落回原籍了就是被派遣了,所以是不能当做应届生的
以下是国税系统对应届生的解释,比较有普遍性,你看看吧!
一、关于部分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按用人单位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办理录用时,需要原毕业院校进行派遣,用人单位也将赴原毕业院校进行考察。不能从原毕业院校派遣到国税用人单位的,不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理论来说可以,只要你的所在高校可以在报道时你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缓派遣证明,否则将不予录用。
也就是说证明一下你的报到证是学校开出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