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问纳税评估我企业08年度增值税税负偏低,09年需补交税金,如何做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45:45
税务部门采取08年一张原材料发票金额53000元,进项税9010元,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刚好补足08年。

涉及上年度不能抵扣,现在已经过了抵扣期,就是永远不能抵扣了,需要将该部分进项税转入材料成本
在08年取得发票当月作如下调整:
借:原材料 9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10

同时在领用该原材料时增加生产成本,最终销售时增加某类产成品的销售成本,最终减少利润总额,结合生产、完工入库和销售时间补作以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9010
贷:原材料 9010

借:产成品 9010
贷:生产成本 90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10
贷:产成品 9010

借:本年利润 9010
贷:主营业务成本 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