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后,株洲市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标准,农村户口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的日标准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30:10

2009年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21.2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12.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45.5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05元;

  5、湖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2076元;

  6、伙食补助费:省内30元/人.天;外省50元/人.天;

  7、公杂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30元,省内15元。公杂费用于补助出差人员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说明:

  (1)以上第1-5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2008年统计数据,第6、7项根据《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7年4月1日实施);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2项计算;计算公式:(13821.2元或4512.50元)?应补偿年数?0?(11-定残级)=应赔偿金额。

  (3)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3、4项计算;

  (4)丧葬费参照第5项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2006-2007年农业年平均工资情况

  2007年平均工资10632

  2006年平均工资8610

  本标准自2009年9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