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29:55
17、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是否需要申报?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二条相关规定,应当申报。
18、旧城(村)更新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能否进行申报?
答:经市政府批准的旧城(村)更新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无论是否核发《规划用地方案图》,都应当申报。
19、2009年6月2日后所建违法建筑为什么不能申报?
答:《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抢建的违法建筑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拆除。”因此2009年6月2日后所建的违法建筑不得申报,应一律依法拆除或没收。
20、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违法建筑能否补报?
答:《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四条规定,逾期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建筑物所属社区、辖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及市、区政府网站公告三个月。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补报。
21、公告三个月后能否继续申报?
答:《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告期满仍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并在普查工作结束时,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因此,公告三个月后,仍未报的违法建筑不能再申报。
22、违法建筑当事人如何申报信息普查?
答: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建筑所属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申报,申报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及相关用地、建筑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按要求填定申报表格。
23、违法建筑当事人可否在网上申报信息普查?
答:不能网上申报。为保证申报材料的严肃情、准确性、完整性,当事人应当在建筑物所属街道办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报。
24、违法建筑当事人申报信息普查是否需要缴费?
答:《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