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欠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38:15
我在一家外商法人独资企业上班,近来公司已经两个月未发工资,现突然提前3个月违法解除雇佣合同,并快速办理撤离手续。中方总经理知道内情,却未告诉我,只是说公司不行了,无力发放工资,为减少损失,告诉我让我拿几件公司物品冲抵工资,而他自己先拿东西(录像为证),而我仅把属于我自己东西带走。未想到其后他告诉外方老板诬告我拿公司东西,甚至连公司本来都没有的东西都说是我拿的(邮件为证),故现在外方老板拒绝发拖欠工资和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请问这种事情可以追究他个人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你是想追究中方经理的刑事责任么?
1,中方经理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的举报对象是公检法机关。
2,中方经理有可能构成诽谤罪,但是可能性不大,因为后果不严重。
3,中方经理拿走公司东西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职务侵占等罪,这个要具体看情节而定,还要看涉案金额和外方是否想追究他的责任,你可以向公安举报,也可以向外方举报,毕竟你有证据。但是不会由你去追究责任,因为你不是受害人也不是司法机关。
4,你可以做的是,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给你补发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和赔偿,仲裁不服提起诉讼就可以了。

这个小人侵犯了你名誉权,你可以去起诉他,基于公司不给你工资,你也提起仲裁或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