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具有房屋管理使用权,房产在政府规划拆迁中的赔偿归属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32:41
女,2002年与男方协议离婚,共有财产单位集资房一套,房屋属单位集资房,所有权归属男方单位,房产证名字为男方。在离婚民事调解协议书中,协定由女方在规定期限内分两次交付给男方部分房屋拆价款,由女方享有该房产管理使用权。现女方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中,保留有房屋房产证(名字为男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房屋归属证明、男方单位出具的房屋管理使用权转让证明。
因至今一直未变更房产证姓名(在当地房管局咨询时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复印件方可变更,因此一直未办理),现该房屋因纳入政府规划修路拆迁范围,特发此提问咨询女方是否能够享有当地政府规划的补偿政策?房产证上名字的变更手续是否需要办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所应具备的条件?谢谢了。
(可追加分值或其他)
房屋因为是单位集资的福利房,所以产权是单位的,这样的话要怎么办呢?

可以享有,但要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若男方不配合,可请法院出具《协助过户文书》,凭此等手续到房管部门办理!

变更产权登记是必要的,变更产权必须原业主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

要首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你只有以产权人身份与拆迁部门签订合同,才能拿到产权补偿款和分配按安置房。

由于房屋等兼职较大的不动产是采取登记原则,登记后才有公信力,这个房子你虽然有使用管理权,但是并没有实际的所有权,也就是说第三人完全可以抛开你和男方签署房屋装让协议,第三人可以由于善意获得你的房屋的使用管理权。所以你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才能得到补偿款,这个估计要和男方协调,如果不能协调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