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这一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01:59
模拟案例
A某是个有着多年炒股经验的老股民,不过一直为股市赚不到大钱苦恼
某日,A某和一个多年不见的好友B某相聚,于是二人喝酒喝了个通宵。
所谓酒后吐真言,B某和A某灌多了,话匣子打开了,B某无意中吐露一个消息:下周,B某将帮助一个“黑庄”在股市操盘一支新上市股票。
A某顿时明白了:B某将和庄家一起操控一支股票,让其暴涨后暴跌,从中骗取股民的资金。但是A某听了后加装醉了,又从B口中套出了股票开盘时间及操作流程。
之后,B酒醒后,不再记得自己说过什么,但A却牢记。
于是,按照B酒后的话,A在B所说股票上市当日,抽掉100万资金买这支股票。果然,头几日,股票一路上扬,在大多数股票下跌中,这支股票一枝独秀,当然,A清楚,这只是假象,在股票涨了2日后,A将手头股票全部抛出,总共获利30万。
再过两天,果然,股票大幅跳水,庄家把资金抽走,这只股票成了废纸。
后来,公安机关破获了这起股票黑庄案,但是由于涉外,大部分资金已经外流,短时间很难追回,股民的损失也难以挽回。但是,在查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A某比较反常的股票买卖,似乎A知道这件事。但是A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和黑庄没有关系,在审讯黑庄的过程中,也证实A和黑庄没有关系。
问:A在这起交易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30万盈利应当如何?

因为问题中提及的黑庄不是法定的股票证卷交易机构,B也不是正当从事股票证卷交易的人员,黑庄和B所从事的不是正当的股票交易,A从B处获知的消息也就自然不能认为是B透露交易内幕,A非法利用交易内幕牟利;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黑庄及B行为均构成非法操控证劵市场罪;A的行为实际上构成该股票黑庄案的无共谋共犯,30万属于非法所得;但是控方只是依据其行为反常推断其知情,提不出有力证据,也拿他没法;一旦控方查获证据能证实A确知该黑庄的计划并利用该计划获利的话,就不得自由了。

只要A坚持自己并不知情、而公安机关又无法提供A参与合谋黑庄的证据,那么A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0万元盈利自然就是A的正当投资收益了。

因为一旦涉及刑事诉讼,必须由检查机关来举证违法犯罪的事实,而不是由嫌疑人来举证自己没有违法犯罪情节。举证责任是在检方。若检查机关不能提供出充分的证据,法院将不会判令嫌疑人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

内幕交易罪
30万应当作为非法所得没收

A又没犯法,肯定没事的。

我认为30万还是属于A的,

非法所得利益,理论上应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