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驾照,9月4号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请问我会收到什么法律制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21:09
看伤势鉴定了,如果你朋友构成重伤,你肯定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无论你朋友是否起诉你,检查机关都会以交通肇事罪公诉你。
如果公私财务损失达到60万,而无力赔偿的话,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还有,你把帮你借车的朋友害惨了,他会被罚款200-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不得获取驾驶资格。
交通肇事罪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积极赔偿各方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我觉得,按照司法[1990]070号)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评价第七章第六十条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你朋友的伤势很可能鉴定为重伤。
因此你构成交通肇事罪难免,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可以积极按时足额赔偿损失,并取得各方谅解,你的刑期很可能不超过1年,甚至有可能获得缓刑。
以下付交通肇事罪评判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