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了,想问问相关的问题,谁能帮帮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8:16:36
09年10月8日,家人早上在买早饭时,推着自行车走的过程中,被一辆无牌照,无行车照但有驾驶证的摩托车撞伤,导致双脚的一膝盖一脚关节粉碎性骨折,肇事人被交警部门代走后问完肇事人笔录后释放,交警部门现在一直没做我伤者笔录,且交通事故认定一直没有出来,在这十多天期间,肇事人一直没有跟我伤者家人碰面,找交警部门他们说也找不到这个人,他们也没有办法。请问交警部门这样的做法和态度合乎法律规定吗,我们做为受害方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以及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合乎法律规定,新交法中不再由交警部门进行裁决,只有调解权,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即告失效.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最后期限前做出.对双方违章处理是交警部门责任,但对双方赔偿等只能调解不能裁决.可到交警部门要求提供对方信息[驾驶证可等同身份证作用],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诉至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