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临检的时候说要检查身上的物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10:05
但是认我身上的物品我为是个人隐私不想让他检查 他能强行从我荷包里面搜寻吗?如果不行而这种事有发生了 我能去告他吗?去哪里告.?
如果需要检查,你没有拒绝的权力。
比如说某人带把枪,警察要检查包,难道此人说不给检查就能不检查了?
你去告也没用,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当然了,他也就是检查你个东西,如果要是当时你拒绝了,他把你带回去继续盘问,那不就更麻烦了吗,不值当的啊。配合就得了。。。
你可以拒绝。但警察可以把你带回去接受调查,关你个24小时,最后你还得被搜身。
警察在依职权进行搜身时是可以的,但是有猥亵行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