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中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32:23
如图:1981年--1982年,为了修筑阜淮铁路,铁路部门将图中整个绿色区域征收作为取土用地(当时由于农民不懂土地征收政策,不知道他们是买土,还是买地)。车站在1982年建好后,绿色区域由于取土成了洼地并闲置。后政府组织冬修水利,将绿色区域东部洼地挖成池塘。挖出的土铺在其余洼地上,使之成为耕地。1984年我们这里“包产到户”,生产队将绿色区域内的约一亩六分地分给我家耕种(三十年不变)。1990年我家在一亩六分地内建房(约使用四分地,其余仍为耕地),并一直居住到现在。
现在,铁路和车站要改造并扩建,需要用地,他们说绿色区域那片地早已经被征收了,我们得不到征地补偿。
对此,我有几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1999年制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应无偿收回。而图中绿色区域自1982年修好铁路后,铁路部门就再没有使用过(事实)。那么:
(1)图中绿色区域算不算闲置土地?
(2)如果是闲置土地而我们当地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又没有履行回收程序,那么,①、图中绿色区域能否在事实上归村集体所有?(绿色区域在征收前就是我们生产队的耕地)②、铁路部门现在用绿色区域是不是要重新征收?
(3)如果绿色区域不属于闲置土地(虽然27年来一直没有使用),而在1984年,我们这里分地(就是包产到户),生产队把绿色区域内的约一亩六分地分给了我家(大家知道的,土地使用权三十年不变)。现在,铁路部门无偿“收回”绿色区域的土地,也就意味着我家不但失去了那一亩六分地而且连补偿也没有。也就是说,生产队分给我家的地早已经归铁路部门所有了。
我该怎么维护我家的权益呢?

你首先要弄清楚当时铁路是不是已经征用了那块地。
1、如果原来已经征用,作为车站来讲,它就属于铁路的保护地,不属于闲置地,不在处理闲置地的范围内。所以生产地分地给你家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你该找生产地要求赔偿。
2、如果没有被征用,你就该依法得到补偿。

决对可以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