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44:11
2004年学校在县政府的同意下,修建新校区。由于资金不到位,让学校以向校内的教职员工借款。于是学校以行政手段向教职员工发动并分配了借款任务。同时,学校也签定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有一至六年不等,并约定每年支付年息1.5%(远远低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法律规定)。尽管当时县内以10%甚至更高的利息的非法集资正在高峰期,但不少教师在自己收入不高,没有存款的情况下,出于建设学校的热情,加之,学校有行政命令,于是在学校的发动和授意下,想方设法(包括以个人名义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款等)以完成任务。开始,学校还以约定支付利息。2007年由于本地清理非法集资,清理非法集资。先是会上,向教师传达学校这种行为不合法,但省市县领导都知道这不是非法集资。但学校债务较大,于是借此县政府发文,先是说学校建设集资是学校行为,不是政府行为,甚至说县上领导不知道(其实是上届政府以会议形式明确并允许学校这样做,有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建修中,竣工后,市县领导都将此作为自己重视教育的政绩供国家和省领导参观考察),于是发文以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支付利息。这是不是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还?如果不是非法集资,我们该如何维权?

学校以行政手段向教职工分配借款任务,明显是不合法的,并且没有任何的同意允许下进行的,学校后来也传达了自身行为违法,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投入的资金及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这是民间借贷的一种表现形式。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学校的非法行为,并要求退还本金及补偿相关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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